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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59872019-02-20 18:37:02 来源: mg游戏社
公安消防总队文件
新公消
〔
2018
〕
25号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消防技术服务
机构正式资质申请及注册消防工程师
注册执业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
落实公安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贯彻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的通知》(公消〔2017〕272号)要求,为全面加强和规范全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申请及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包括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两种资质类别。其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级为灭火器维修资质),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申请条件
1.取得临时一级资质满2年
,
取得临时二级
或
正式二级资质时间
满3年(包括
合计满3年
)
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具备正式一级资质
申报
条件
,
可以申请正式一级资质。
2.具备正式二级资质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包括已取得临时
二级
资质的机构),可以申请正式二级资质。
3.具备正式三级资质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申请正式三级资质。
4.分支机构的申请参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相关规定执行。
在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正式考试前,资质申请条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数量需满足该级别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所需注册消防工程师总数要求。
(二)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条件
申请注册的人员应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
受聘机构(单位)的
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受聘于临时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暂不能进行注册。
(三)申请方式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申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应先行在网上提交预审,待预审通过后再至现场办理。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注册消防工程师委托他人至现场办理的,应提交相应书面委托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初次申请与受聘于该机构的
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同步实施。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地址:http://
www.shhxf
119.com。操作方法详见操作指南(附件2、3)。
现场受理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南湖安居北路119号新疆公安
消
防总队接待窗口,联系电话:0991-4688442。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申请、资质证书变更、补发、续期,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
、
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册证、执业印章申请补办、更换等具体事项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申请及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指南》(
详
见附件1)。
二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要求
(一)系统使用
临时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继续使用“新疆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系统
”
(网上登录地址
http://42.96.150.27:8080/Login/
)开展项目合同登记、执业活动流程管控、出具消防技术服务报告等执业活动。
取得正式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已注册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
应
使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
”
(网址:
http://
www.shhxf
119.com
)
,并根据系统内规定的程序,按照各自角色,分别完成合同登记,方案编制,现场执业,报告编制、审核、签发等执业活动。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活动在该系统内
采取网络教学的方式
开展。
(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活动
1.消防技术服务正式资质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当是已经注册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对本机构的消防技术服务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对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进行技术审核,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接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明确项目负责人,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消防技术服务正式资质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是已经注册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应当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机构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应当由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同时盖执业印章,并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
1.注册消防工程师应依法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注册期内持续缴纳社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不需办理个人社保的除外),必须在职在岗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严禁变造、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或者执业印章。
2.受聘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每个注册有效期应当至少参与完成3个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受聘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个年度内应当至少签署1个消防安全技术文件。
3.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应当与其聘用单位业务范围相符合,本人的执业范围不得超越其聘用单位的业务范围。
4.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继续教育要
求。
5.正式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五日内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备案。
(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活动
1.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从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设施检测及其他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及《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检测评定规程》(DB65/
T3253-2011
,详见附件
6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及保养技术规程》(
DB65
/
T 4069-2017
,详见附件
7
)的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保养活动,通过
“新疆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系统
”
及
其子系统落实执业流程化管控。
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现场操作人员,应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
(原为“
中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
”
)特有工种职业资格。不得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保养活动。正式资质机构所属操作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当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
”
予以备案。临时资质机构所属从业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向新疆公安消防总队申请变更并在
“
新疆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系统
”
中同步变更。
3.从事灭火器维修活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灭火器维修》(
GA95-2015
),依法经灭火器生产企业授权
后方可从业
。灭火器生产企业应向授权的维修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管理支持,并对其维修活动进行监督。
三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要求
自2017年10月1日起,不再受理和审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及相关变更业务。现有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19年9月30日,期限届满后一律予以注销。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需申请正式资质的,应当在2019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在未转换为正式资质前,临时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的消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期限不得超过2019年9月30日。逾期继续执业的,将视为无证执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法规政策学习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注册消防工程师要认真学习《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及自治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的相关文件通知,切实掌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执业管理的具体规定,准确把握政策导向,明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并结合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强化人员法治意识、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守法自觉性。
(二)依法开展执业活动
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地开展执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对出具的技术服务结论文件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一旦发现服务过程偷工减料、质量低劣,出具虚假失实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
等
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
相应
资质
证书
。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发生火灾时未发挥应有作用,导致伤亡、损失扩大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内部质量管理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既有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体系和绩效考核机制,规范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加强业务流程质量管控。应依托“新疆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系统
”
及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系统
”
,建立全流程跟踪检视、倒查机制,强化对机构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现场操作人员执业活动的过程监管和实时监督。对内部管理混乱、质量失控,未能持续满足资质条件的机构,一律予以暂停执业。
此
通知。
附件: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申请及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指南
2.注册消防服务机构操作手册
3.注册消防工程师操作手册
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申报文书填写样表
5.注册消防工程师申请注册文书填写样表
6.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检测评定规程
7.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及保养技术规程
新疆公安消防总队
2018年2月6日
抄送:南疆指挥部,各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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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队司令部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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